爟解释:

卷数:卷十

部首:火部

拼音:ɡuàn

切部:古玩切

原文:取火於日官名,舉火曰爟。《周禮》曰:“司爟,掌行火之政令。”从火雚聲。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取火於日官名。
日當作木。周禮夏官司爟。掌行火之政令。四時變國火。以救時疾。季春出火。季秋內火。鄭司農說以鄹子曰。春取榆桺之火。夏取棗杏之火。季夏取桑柘之火。秋取柞楢之火。冬取槐檀之火。是取火於木之事也。若秋官司烜氏。以夫遂取明火於日。以鑒取明水於月。與司爟所職不同。淮南子氾論訓注。爟火、取火於日之官也。引周禮司爟云云。是高注亦當爲譌字。
从火。雚聲。
古玩切。十四部。
周禮曰。司爟掌行火之政令。舉火曰爟。
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。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。吕覽本味篇。湯得伊尹。爝以爟火。高注云。周禮司爟。掌行火之政令。爟火者、所以祓除其不祥。置火於桔橰。燭以照之。爟讀曰權衡之權。又贊能篇。桓公迎管仲。祓以爟火。高注略同。亦曰爟讀如權字。攷史記封禪書、漢書郊祀志皆曰。通權火。又曰。權火舉而祠。張晏云。權火、㷭火也。狀若井挈臯。其法類稱。故謂之權火。欲令光明遠照。通於祀所也。漢祀五畤於雍。五里㷭火。如淳曰。權、舉也。按如云權、舉也。許云舉火曰爟。高云爟讀曰權。然則爟權一也。
或从𠄢。
周禮秋官司烜氏注云。讀如衞侯燬之燬。故書烜爲垣。鄭司農云。當爲烜。按依許則烜卽爟字。亘聲雚聲同在十四部也。許本與先鄭說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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