燋解释:

卷数:卷十

部首:火部

拼音:jiāo

切部:即消切

原文:所以然持火也。从火焦聲。《周禮》曰:“以明火爇燋也。”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所㠯然持火也。
持火者、人所持之火也。少儀。執燭抱燋。凡執之曰燭。未𤑔曰燋。燋卽燭也。士喪禮注曰。燎大燋。大燋卽大燭也。大燭樹於地。燭則執於手。人所持之火。以燋然之。燋者、苣爲之。卜之用燋。其一耑也。士喪禮。楚?置於燋。在龜東。注云。楚、荊也。荊?所以鑽灼龜者。燋、炬也。所以然火者也。周禮垂氏。凡卜、以明火𤑔燋。遂炊其焌契。以授卜師。杜子春云。明火、以陽燧取火於日也。按以苣然契。契卽楚?。以楚?灼龜而作其兆。是卜之次弟也。
从火。焦聲。
卽消切。二部。字林子約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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